写下这个题目可能会引来一些人的非议:记者署笔名是记者的自由,笔名爱怎样署就怎样署,你何必瞎操心乱指责?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认为此问题很有必要引起重视。 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记者写新闻是不会特意用笔名的。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一些变化,有时写批评或揭露性报道的记者,为了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便隐去真实姓名而用笔名。 记者写新闻用笔名本无可厚非。但若运用不慎重或不规范,就会出现偏差,甚至造成不良的影响。 因为记者通过采访,搜集新闻素材,经过构思写作成篇,署上自己的名字(包括笔名),在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记者署笔名既是个体行为,又代表着一定的群体形象,既反映记者自身的素质,同时也折射出其所在媒体的品位和形象。因此记者署笔名之事随意和马虎不得,需要严肃和认真对待,应有所“讲究”。然而,我们有些记者对此认识不深,随意性强,忽视社会效应,或故作高深,文字生涩;或心态不正,别出花样;或意气用事,与被批评对象斗气抖狠……如某报一记者在写社会新闻时常以“麦芒”作笔名,无独有偶,另一报社记者则以“针尖”为笔名。“针尖”与“麦芒”,给人一种满身长刺、难以接近的“刺头”感觉,给其所在媒体的社会公众形象造成损害。 由此可见,记者署笔名并非小事,还得“讲究”一番。除要求记者笔名不用生涩冷僻的汉字,文字通俗无歧义外,更应重视笔名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和影响。 《新闻战线》 (2004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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