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的好坏并无一定的法规,纵观市场上名声雀起的品牌,有以企业名或人名命之;有以功能性命名;有以外文名直译而成;有以动、植物名命之;有以数字或英文名命之,有以语言谐音之特殊意义命名;有以目标意识形态命之。命名方法多种多样。 无论属于哪一类的命名,无一例外,都不脱离以下原则: ① 好说、好念、顺口; ② 好记,让人过目不忘; ③ 能被人从众多品牌之中一眼发现; ④ 产品的用途、功能与独特性一目了然; ⑤ 易引起人的美好联想; ⑥ 创意富有特色,不与他人雷同。 ⑦ 产品有后劲,有进一步深入开发的可能性; ⑧ 生产与广告一体化,产品与名称系统化; ⑨ 商品有格调,有品味; ⑩ 能获命名及商标注册权。
起名规则: 一个好的名字,是一个企业、一种产品拥有的一笔永久性的精神财富。一个企业,只要其名称,商标一经登记注册,就拥有了对名称的独家使用权。一个好名字能时时唤起人们美好的联想,使其拥有者得到鞭策和鼓励. 一个知名企业或名牌商标是一个企业公认的“无形”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