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曹中文)“唉,真倒霉!牌子白做了……”李女士懊恼地把自己前几天刚挂上的店牌取了下来。她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店铺名称违了规,必须重新起名。
据了解,李女士在未到呼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前,就早早地把事先做好的牌匾挂了出去。当她在工商局核准名称时名称违了规,工商局要求她必须重新起一个店名。她一再 向工商人员解释:“我已经做好了牌匾,能否就这样将就一下?”工商人员说:“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必须与牌匾名称一致。”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呼市新城区工商分局企业科科长王溢澜。王科长表示,企业、商户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组成形式。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丽丽美容美发店,即:行政区划(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丽丽(字号)、美容美发(经营特点)、店(组成形式)。根据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商户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