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权 林骏涛林忠伟)集美区一家正在筹办中的公司在向集美区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将“郑和”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名称提出申请。近日,集美区工商局已将申请材料退回,决定不予受理。
工商人员认为,今年是我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年,全国都在以各种形式纪念这位伟大的航海家。这家筹办中的公司欲将“郑和”作为企业字号注册,无非是想
利用“郑和”的公众知名度,达到提高企业知名度的目的。
集美区工商局认为,商家此举从经营求利角度来说,本无可厚非,但鉴于郑和作为中国历史名人和社会公认的民族英雄,如任由经营机构当作企业字号名称使用,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容易造成公众误解。为此,集美区工商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依法驳回了该企业的申请。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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